志愿者行为守则

来源: 人事教育科     发布时间:2014-11-07

  1、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以自身的行动,实践志愿者精神,把爱心奉献给社会和需要帮助的人。

  2、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按时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和项目,不断提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

  3、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服务单位经济负担,不收取服对象的钱物,不得以志愿者的身份从事营利性活动。

  4、从大局出发,着眼于维护志愿服务事业,团结协作,严于律己,一言一行都要维护志愿者的整体形象。

  5、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开。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服务点的,须经服务单位批准。

  6、服从组织安排,按时参加青年志愿者办公室组织的有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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