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北省鄂州市境内企业招聘硕士、博士研究生简章

来源:人事教育科    发布时间:2013-07-05

  为了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鄂州跨越式发展。2013年,鄂州市境内企业将面向海内外招聘硕士、博士研究生,热忱欢迎有识之士前来施展才华,创业兴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海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毕业且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已在鄂州市境内工作的)。

  二、招聘名额、职位及专业

  共计147名,详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热爱工作,履行义务;身体健康。

  2、符合《简章》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殊专业紧缺人才可放宽到45周岁左右。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1、报名。报名须下载填写《湖北省鄂州市企业招聘硕士、博士研究生人员报名登记表》 (下载网址:http//www.ezjw.gov.cn),并将报名表和个人免冠彩照登记照(100K以上)电子版发送至303533924@QQ.com。报名时间从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职位招满为止。

  2、初试。报名后定期组织应聘者到用人单位初试,初试合格者可与用人单位签订试用合同。

  3、资格审查。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凡与招聘简章条件不符的或提供材料不真实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4、考核聘用。由鄂州市经信委会同用人单位组成考核组,取其学校或单位对其政治思想、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考核材料,确认合格并公示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五、有关待遇

  1、聘用人员在企业工作期间的工资福利及住房等各项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应聘者面议。

  2、凡经以上程序被确认聘用的人员,在企业工作期间(含试用期),市政府将按硕士每人每月1000元、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续发放五年。

  六、其他

  此次招聘工作由鄂州市经信委与相关企业共同组织实施,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鄂州市经信委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11—3830441。

  中共鄂州市委员会

  鄂州市人民政府

  二0一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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