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教育部 :
《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1日
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3-02432 | 发文字号: | 工信部企业函﹝2023﹞4号 | 发文日期: | 2023年01月11日 |
发文单位: |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年01月11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工业、交通 | 生效日期: | 2023年01月11日 | 失效日期: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教育部 :
《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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