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1217651/2023-03418 发文字号: 鄂州发〔2023〕5号 发文日期: 2023年10月20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20日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其他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委、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现将《鄂州市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

 

 

鄂州市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结合鄂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按照市场宽松有序、政府廉洁高效、社会和谐包容、自由开放便利、法治公平公正、要素完备优质、设施完善便捷的要求,全力塑造“创业鄂州、万事无忧”的金字品牌,将鄂州建设成为投资放心、创业安心、发展顺心的综合成本“洼地”和营商环境“高地”,为加快建设“两区一枢纽”提供有力支撑。

  二、更大力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

  1.推行企业开办“1050”标准。实行企业开办“1个环节、0.5天办结、零费用”,企业自主申报名称后,即时办结设立登记,0.5天完成开办企业。

  2.深化“一业一证”改革。动态调整“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2023年将改革行业拓展至31个以上。对纳入“一业一证”改革的行业,及时共享市场主体的许可、年报等信息,不再要求市场主体重复填报。

  3.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对审批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允许申请人以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符合相关审批条件的材料。

  4.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探索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依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部门联合惩戒,防止逃废债。

  (二)提升建筑许可办理便利化水平

  5.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进“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多评合一”,确保比例达95%以上。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地比例扩展至全部工业类、仓储类和商服类等用地。产业园区实行区域性统一评价。

  6.优化工程建设审查验收程序。推进“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全面推行施工图“多图联审”,图审机构通过数字化平台对土建、消防、技防、人防和防雷等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并联审查。推行“联合验收、多验合一”,验收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7.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推动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社会投资房屋建筑项目、社会投资一般工业类项目、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土地类项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的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40、30、20、10、10个工作日内。

  8.探索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对工程质量问题先行处置和赔偿。探索将工程质量潜在缺陷的保险相关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概算审批范畴。

  (三)深化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改革

  9.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效。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改革,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自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5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将收到发票至付款时间压减至20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处理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内。

  10.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信息公开。推进采购需求、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全流程信息公开,提升供应商参与便利度。全面落实采购人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明确信息公开责任部门,执行信息公开要求。

  11.建立政府采购立体化闭环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履约验收机制,探索“互联网+信用+监管”模式,实行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全过程跟踪,及时处理违规履约行为。

  (四)深化招投标管理机制改革

  12.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深化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和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改革,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功能。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实行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

  13.降低投标交易成本。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进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推进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交易平台与行政监督平台“物理分离、信息互通”,创新招投标公共服务、交易机制和监管方式。

  (五)提高政务服务能力

  14.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全市四级政务服务“一站式”集中办理,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门”。乡村两级便民服务场所推行“综合窗口”模式,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只找“一窗”。推进“智能政务服务窗口”建设,实现自助服务24小时不打烊,打造15分钟政务服务圈。

  15.提高网上政务服务效率。推动全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达100%,提升“零跑动”事项比例至100%,推动“跨省通办”高频服务事项超140项。持续扩大电子证照应用范围,实现电子证照实时生成率达100%。

  16.大力推行“首席服务员”制度。针对不动产登记、开办企业、社保医保、水电气报装等高频服务事项,推动相关业务主管单位遴选一批业务骨干担任“首席服务员”,授予岗位相应审批权,实现跨部门“一人受理、全程服务”。

  17.推进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对接省政务服务平台和省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推动惠企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兑现。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集中提供惠企政策咨询、绿色通道、帮办代办、申请受理等服务。深入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全覆盖。

  18.持续规范中介服务。组织修订《鄂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开展信用评级,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行为。加大对中介组织的引进和培育力度,加快形成同一资质中介组织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

  (六)推进登记财产制度改革

  19.提升登记财产服务质效。巩固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成果,进一步探索分类收费减免办法。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构建不动产登记与司法等领域之间信息查询共享机制。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

  20.推广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建设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库,明确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法律效力,多渠道对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种类、生成及获取方式进行宣传推广。

  21.推动不动产登记“票税(费)分离”、“证缴分离”等改革。加强部门联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业主可在没有取得购房发票的情况下,依据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等资料申请办理产权证书相关手续。对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行买方申办不动产证与卖方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税款等税费环节分离,切实维护买方合法权益。

  (七)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22.建立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机制。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完善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搭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开通商标质押登记绿色通道。完善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与“红黑名单”配套的激励和惩戒机制。

  23.持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构建全方位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培训、指导、维权、预警等服务。引进和培育高质量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出台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

  24.深化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协作。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开展诉调对接、行政裁决书强制执行等工作。探索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和跨行政区划履行改革试点。

  (八)规范市场监管行为

  25.深化“双随机监管平台”应用。构建企业风险评价体系,提升经营异常主体发现比率。探索“扫码监管”,推进“扫码进企、双向监督”,建立监管行为数据在线追溯机制。

  26.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采购、招商引资、社会管理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重点领域政务失信台账档案。完善政务诚信建设监测和评价体系,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农民工工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惩戒。

  27.加强商务诚信建设。依托市信用平台,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开展行业综合信用评价,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对严重失信主体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联合惩戒。推进信用修复跨平台“一口受理、一网通办”、“能修尽修”、“应修必修”。建立企业破产和退出状态公示制度,打造信用建设鄂州样板。

  28.加大包容审慎监管力度。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定期抽查机制,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深入推进“说理式”执法。建立“容错”机制,对一般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对“四新经济”企业,原则上不进入企业实施检查。

  29.创新“互联网+监管”。结合国办信用分类信息和本市红黑名单,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推行以数据监测、远程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接触式监管”。

  三、更大力度降低物流成本

  (九)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30.创新通关便利化模式。统一归口受理货物申报、税收征管、查验放行等通关业务,提供全流程便利服务。加快申建海关特殊监管区,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

  31.探索开展科研物资跨境自由流动。探索制定跨境科研物资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列明的科研设备、科研样本、试验试剂、耗材等科研物资(纳入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的除外)实行单位事先承诺申报、海关便利化通关的管理模式。

  32.拓展单一窗口平台“通关+物流”、“外贸+金融”功能。支持和鼓励银行通过“单一窗口”平台,为企业办理线上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推动跨境人民币贸易投资结算便利化政策落地见效,提升市场主体开展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和融资的便利度。

  33.优化高新技术货物口岸查验模式。创新海关风险防控机制,开展跨关区布控查验,对高新技术企业进口的特殊包装货物,免于口岸验核,转而在目的地实施验核,减少口岸事中干预,提升通关时效。

  四、更大力度降低税费成本

  (十)进一步优化涉税服务

  34.提高办税便利度。探索建立“容缺快办”平台,实现非即办事项10分钟即办率达到80%,1小时内即办率达到100%。搭建远程视频连线平台,实现90%以上业务“不见面”办理。创新税务登记前置服务,实现包括税务登记等13 项业务30分钟内全部办结。转变税收征管方式,实现办税事项“立等可取”。细化服务措施,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全覆盖。

  35.探索出口退税“信易退”模式。通过建立退税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联动工作机制和加强退税全流程监控,进一步压缩退税时间,提高退税工作效率。

  五、更大力度降低融资成本

  (十一)加大信贷政策落实力度

  36.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鼓励银行为个体工商户减免有关费用。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费让利政策,执行最大幅度优惠。提高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占比,缓解短期内“还旧贷、续新贷”压力。

  37.推动金融信用信息体系全覆盖。推动全市范围内金融机构分类别、分批次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扩大征信系统机构覆盖面。

  38.推行金融链长制。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链进行“整链授信”,按照“金融链长制+主办行”模式,强化银企对接,推动银行机构差异化做好建档、评级、授信等工作。建设企业名录库,提高企业信息管理能力和名单推送效率。优化创新金融服务,不断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压减融资时间。

  六、更大力度降低用能成本

  (十二)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服务

  39.优化获得用水服务。企业网上报装的,实行“10000”标准”(申报1个环节、零等待、零费用、零材料、零跑腿,下同)。由市工改平台按企业需求推送水电气并联报装的,实行“00000”标准(申报零环节、零等待、零费用、零材料、零跑腿,下同)。实施外线工程的,实行外线施工到装表通水“无缝衔接”。对跨路段的外线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制施工。推进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供水管网分区计量工程、压力调控工程和供水管网智能化建设工程,切实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

  40.优化获得用气服务。企业网上报装的,实行“10000”标准。由市工改平台推送的,实行“00000”标准。禁止向企业收取用户红线以外工程费用。持续提高燃气服务网上办理、在线办理能力,实现“一站式”办理。推动安装燃气智能物联表,提高终端智能化水平。升级燃气网上营业厅服务事项功能模块,实现报装、维护、缴费、开票等事项一网通办、一事联办。

  (十三)提高获得电力水平

  41.优化获得用电服务。将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容量提升至200千瓦。一般电力接入客户并联审批时限压减至 3 个工作日内。压减平均接电时间,实现低压居民1.5个工作日,低压非居民无外部配套工程3个工作日、有外部配套工程9个工作日,高压用户15个工作日。

  42.加大转供电改革推进力度。建立供电主体“一户一档”工作台账,常态化核查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公示情况,对违规转供电主体实行联合惩戒。深入推进“转改直”,推动直供电户表改造,减少存量转供电,严控新增转供电。

  43.提升供电可靠性和便利度。大力推广低压不停电作业模式,加强不停电作业装备配置,提高供电可靠性。全年用户平均停电时长压降至6.34小时,故障停电次数压减30%。创新实施“线上办电”、“刷脸办电”、“信用办电”、“亮码办电”等业务模式。

  七、更大力度降低用工成本

  (十四)提高劳动力市场监管服务质量

  44.加强劳动风险监测预警防控。加快劳动关系预警监测平台建设,从劳动用工、工资发放、社会保险、权益维护、生产安全、稳定经营、组织机制等维度和拖欠工资、欠缴社保、员工纠纷、违法经营等控制点,对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因素进行监测和分级预警。

  45.提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效能。 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等级认定。成立维护农民工与困难职工权益工作站,为特定群体提供法律咨询和代为转交法律援助申请。建立农民工申请仲裁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报酬争议案件“优先调解、优先立案、优先审结”。

  46.大力发展“共享用工”。搭建公益性用工服务平台,持续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月等“10+N”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稳岗意愿强的企业和因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长期停工停产的企业,支持其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短期内用人需求量大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

  八、更大力度优化法治环境

  (十五)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水平

  47.加大破产案件结案力度。加强破产案件审限管控,简单破产案件原则上6个月内审结,其中“无产可破”等破产案件审限时间控制在3个月内,普通破产案件原则上2年内审结,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3年。

  48.健全破产办理审判工作机制。鼓励民营企业选择破产程序正常出清市场,避免成为僵尸企业。加大对办理破产案件绩效考核占比,鼓励法官办理破产案件,保障企业“应破尽破”。不断完善企业破产管理人公开竞争选任机制,实现用最少时间和成本实现债权回收率最大化。

  (十六)加大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

  49.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建立“一企一法官”服务机制,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一对一”司法服务。大力开展“法治体检”活动和“法促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行动,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50.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在审判机关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审限管理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探索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推广至行政执法领域。

  51.推进落实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符合合规机制适用条件的案件,及时纳入合规程序办理。建立完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整改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十七)加大执行合同力度

  52.提升司法审判质效。探索以竞争方式确定司法鉴定机构。遵循“人员分类、事务集约、配合顺畅”原则,实行同类企业、同个企业案件由同一个人负责。推动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100%。

  53.全面推行全流程网上办案。优化网上立案、在线庭审等电子化服务,实现在线庭审方式常态化运行,电子送达率达到80%以上。建立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和推送机制。

  九、更大力度提升城市宜居宜业水平

  (十八)深入推进包容普惠创新

  54.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加快沼山时空精密测量原子干涉研究设施建设,积极争创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快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争取更多省级创新平台备案,积极申报国家级创新平台。

  55.提高人才流动便利度。持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健全不唯地域、不求所有、不拘一格引才育才用才政策体系。持续探索专家教授“科研在武汉、转化在鄂州”模式,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多种灵活方式柔性引才。实行科研项目“揭榜挂帅”、“赛马选人”,以贡献论英雄,以产出论回报。

  56.加快对外开放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机场航空口岸、三江港一类水运口岸正式开放。落实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和准入前国民待遇政策。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健康产业,实现年利用外资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57.提高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质量,实现人均服务设施和人员力量达到全省前列。大力开展城市“疤痕”治理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智慧停车场建设。

  58.切实改善生态环境。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实现空气、水质、土壤、绿化、生活垃圾处理率等考评指标及改善幅度进入全省前列。

  59.大力推进多式联运。全面推进多式联运集疏运基础设施建设,畅通“铁水公空”网络循环。有序推进鄂州三江港区国际物流铁水公空一体化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支持鄂州花湖机场国家第四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

  十、更大力度改进工作作风

  (十九)加强政企对接沟通

  60.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设立“鄂州企业家日”,高规格举办企业家年会、茶话会、座谈会,营造尊重企业家、关爱企业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推行政企恳谈会制度,创新利用“早餐会”、“午茶会”等恳谈形式,积极收集、回应企业诉求。

  (二十)持续创新引领发展

  61.动态对标推动改革创新。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把解决问题与体制机制创新结合起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坚持以“小切口”推出富有地方特色的改革创新事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讲好“鄂州优化营商环境故事”。

  (二十一)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62.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各单位是落实本地本单位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及“一办七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指导、督导各项工作落实。市直各评价指标单位和工作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推动作用,各责任单位积极主动作为,共同推进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63.持续推进执纪监督。紧盯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监督,将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纳入政治生态分析研判重要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和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严肃追责问责。

  64.健全考核奖惩机制。继续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营商环境提升、满意度测评,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各地各单位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地方和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评价以及领导干部考核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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