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鄂州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决策,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和省化解领导小组关于遏制钢铁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指示精神,着力遏制钢铁违规新增产能,深入开展全面取缔“地条钢”工作,全面实现了6月30日前彻底退出“地条钢”产能的工作要求。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督办检查。市政府把去产能和打击“地条钢”
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工作清单,每月进行督查。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函[2017]26号)的要求,市经信委对政府督查室每月报送各责任人单位月度工作落实情况,政府督查室进行核实和通报。月度督查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考核认定干部工作实绩、选拔任用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专项检查。在5月份对全市开展全面打击“地条钢”专项行动的基础上,6月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质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再次清理取缔中(工)频炉违法违规产能打击制售“地条钢”行为的通知》(鄂发改工业〔2017〕256号)的要求,对全市150家钢铁、铸造、工模具钢企业的开展专项清查工作,参照不在关停拆除之列的三类情况,对企业现有的中(工)频炉设备进行逐一甄别认定。根据专项检查结果,按照分类施策的原则,开展整改工作,已于6月30日前全部落实到位。
1、强化监管重点企业。对我市拥有中(工)频炉、电弧炉、轧机等生产设备的总共有63家企业全部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施重点监管。
2、关停不符要求企业。6月30日,市化解办组织市质监局、市供电公司、鄂城区和凤凰街办经信部门相关人员对全市13家没有配备重熔精炼设备的模具钢企业,统一实施了断电措施,全部予以关停并实行限期整改,对少数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予以彻底关停。
3、严密监控停产企业。对处于停产状态的27家涉钢企业,辖地政府和供电部门严把供电关,严格把控企业恢复用电,防止出现新增产能和“地条钢”企业死灰复燃。
(三)强化专项督查。把取缔“地条钢”规范钢铁生产经营秩序的工作作为当前履职尽责的一项重要内容,市经信委制定具体方案,会同市履职尽责督察组成立六个小组,分赴各区、开发区、街道开展打击“地条钢”工作专项督查,督促各地切实做好“地条钢”产能取缔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
1、加大监管力度。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要求辖地政府明确监管责任和责任人加强监管、定期巡查,严防企业生产、销售“地条钢”和新增钢铁产能。电力部门对监管企业用电情况重点监控,对用电波动异常的企业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化解办反馈,并及时组织核查。发改、经信、质监等有关单位加大巡查力度,对已拆除设备的问题企业要定期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市经信委会同电力公司对停产、关停企业复产要严把用电关,防止“地条钢”企业反弹。
2、规范引导工模具钢行业升级发展。引导我市工模具行业加快筹备成立模具行业技术研发中心,提高整个模具行业的工艺水平、产品质量和检测精度,加快新产品的研发应用,实现专业化、高端化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