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化解水泥行业过剩产能,推动水泥产业转型升级,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印发了《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从今年开始将全面实施。
为贯彻落实这项政策,省物价局、省经信委、省发改委7月份转发了这一通知,省建材联合会组织全省水泥企业于8月10日在武汉召开了全省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宣贯会,就阶梯电价政策实施的具体办法、操作程序、单位电耗核定规则等进行了培训,为阶梯电价政策的实施做好了相关准备工作,我市有12家水泥企业参加了培训。8月下旬,省发改委、经信委将对我市水泥企业开展节能专项监察,核查我市水泥企业单位电耗。水泥单位电耗是阶梯电价的执行依据,单位电耗超过标准的企业将规定加收0.1至0.25元的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