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诉举报供电公司纵容擅自向外转供电的违法行为”的回复

来源: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0-08-06

  投诉人:程文林 投诉时间:2020-7-3

  投诉内容:泽林镇楼下小学教师宿舍楼小区总电源接在叫潘汉文的私人电表上。向市住建局投诉后,告知“违反《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属于擅自向外转供电的违法行为”。但查看电费发票,电价却是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的标准(0.58元/度)收取的,这证明供电公司是知晓此违法行为的。正是由于供电公司纵容‘擅自向外转供电’的违法行为,才使得举报人在购房时误以为小区是有正常供电保障的。但实际上,这建筑施工时用的临时供电,根本就带不起负荷,夏天用电高峰期多次故障,经常导致业主无电可用。今年春节前夕,线路再次起火,119赶到才灭火。业主们是苦不堪言。举报人请求贵局履行法定职责,对上述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回复内容: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实行一户一表计费时,供电企业可根据其容量按公安门牌或楼门单元、楼层安装共用的计费电能表,居民用户不得拒绝合用。因此,没有发现供电公司纵容擅自向外转供电的违法行为。

  回复时间:20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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