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诉举报供电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用户用电申请的违法行为”的回复

来源: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0-08-06

  投诉人:程文林 投诉时间:2020-7-3

  投诉内容: 投诉举报人是泽林镇楼下小学教师宿舍楼小区业主。由于小区仍是建筑施工时用的临时供电,根本就带不起负荷,夏天用电高峰期多次故障,经常导致业主无电可用。今年春节前夕,线路再次起火,119赶到才灭火。业主们是苦不堪言。举报人2018年就已经向泽林供电所提交用电申请,但被拒绝。拨打95598投诉后,告知是因为“没有公共电源点”。但现在泽林政府在小区旁边已经安装了一台新变压器了,有公共电源点了。举报人通过“网上国网”APP再次提交用电申请,但泽林供电所还是拒绝安装,这明显属于“无正当理由拒绝用户用电申请”的违法行为。举报人请求贵局履行法定职责,对上述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保障基本生活用电。

  回复内容:

  电力是特殊产品,不同于一般市场交易商品,不仅具有高度危险性,也需要通过特殊的设施、设备处理后才能为用户所用,但是电力设施、设备的建设却必须依法经过相关的规划、设计、许可等程序。《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供电方式应当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原则,由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规划、用电需求和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协商确定。你单独要求由鄂城供电公司向其直接供电,既不符合当地供电条件,也不符合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原则,且交叉供电更易带来安全隐患。因此,没有发现供电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用户用电申请的违法行为。

  2020年7月23日,楼下村委会已向楼下小学宿舍楼业主发出电改通知,解决一户一表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督促供电公司围绕市政府万户电改工作,将你所居住小区纳入泽林镇第一批项目实施。

  回复时间:20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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