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经信系统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薄弱环节及治理对策

来源: 监察室     发布时间:2015-10-12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逐步加大了对国企的巡视检查力度,发现和查处了一大批违规违纪的国企领导人员和腐败分子,暴露了国企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近期,我们就我市经信系统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梳理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根据中央精神,结合经信系统国企实际,提出治理对策。 

  一、我市经信系统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我市经信系统部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抓党风廉政建设思想认识上有偏差,“重经营、轻党建,一手硬、一手软”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认为完成利润指标是大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费力大,见效慢,不容易出政绩,所以不愿意下大力气去抓,特别是基层的党支部和部门主任兼任书记,认为业务发展工作是硬任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软任务,存在“两张皮”现象,抓不抓关系不大,缺乏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 

  2、责任制落实不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落实“一岗双责”上还存在不到位的现象,认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是纪委的事,在具体工作中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交给纪委去干,使纪委代替党委抓党风、抓廉政,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忘掉”的现象。从我市经信系统国有企业来看,也有企业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应由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部门抓的事,如程潮铁矿虽然年初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但在抓生产经营管理的同时,对所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没能够做到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致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性和制约性大打折扣。 

  3、制度建设不完善。应该说我市经信系统国有企业党委、纪委都根据各自企业的特点,依据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建立起符合本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实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但还存在制度建设不够完善,缺乏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其主要表现为:原则性、粗线条的制度多,标准量化、具体操作性强的制度少;面向一般党员干部的规定多,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的制度少;就事论事、松散应急性的制度多,超前性、整体配套的制度少,对于难以具体落实的制度,就失去了制度应有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强制性。 

  4、机构体制不健全。就我市经信系统国有企业来看,除鄂州供电公司、市移动公司等少数国企在配置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人员方面较健全外,大部分企业在配置纪检监察机构方面存在机构配置不健全、不合理等问题,主要表现在有两个方面:一是有部分企业既未配备纪检书记,也未专门设置监察室和监察人员,而是在办公室或组织部门内采取合署办公,由办公室或组织部门的人员兼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二是有部分企业有配备纪检书记或分管纪检监察的领导,但未专门设置监察室和监察人员,也是采取以综合办公室的形式进行合署办公,人员也是兼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5、监督力量较薄弱。监督力量较薄弱是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导致企业监督力量薄弱,原因很多,错宗复杂,有历史原因、有体制原因、有企业领导人认识的原因等等。从我市经信系统国有企业来看,监督力量薄弱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员配置不够合理。部份企业内部存在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上的误区,认为纪检监察工作属于政工范畴,工作配置上实行兼职,导致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力不从心。如中储粮鄂州直属库、市邮政公司等企业的纪检监察人员由政工人员兼职,工作上顾此失彼,总体上应付工作、检查的多,主动开展工作的少,在时间、精力上难以集中专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二是岗位变动过于频繁。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的岗位变动过于频繁,有些在岗位上干了不到一年就交流出去,纪检监察工作刚刚熟悉就又换岗位,制约了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如市移动公司在近三年内就换了3个监察室主任。三是自身素质还不够高。由于我市经信系统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不专职和不稳定性,导致对纪检监察的业务不够熟悉,不能较好适应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和监督执纪以及案件查处等方面不能较好履职履责。 

  二、加强我市经信系统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与思考 

  从严治党,国企不能例外。加强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紧紧扭住“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强化国企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建全制度,完善机制,加强监督,抓好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企业改革的全过程,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1、强化“三个意识”。一是破除“特殊”论,强化政治意识。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自觉性和效果性要低于党政机关,一些国企领导人员从思想上就认为国有企业不能与党政机关相比,有其特殊性。国有企业主要是生产经营,这是其特点,但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上不能有特殊,全党中只有一部党章,国有企业党建与其他领域、部门的党建不能有两个标准。国有企业要定好位,既要抓经济,更要讲政治,就是要发挥国有企业党委的政治领导核心作用,要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企业党委中心组学习教育的主要内容,做到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中央、中纪委及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有关会议精神和要求,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强化政治意识,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二是破除“副业”论,强化主责意识。国有企业是党领导下的公有制经济主体,国企负责人不仅是企业的管理者,更是企业党组织的负责人,是党任命的干部,必须毫不含糊地、旗帜鲜明地担负起国有企业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主责的意识,以身作则,带头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抓班子带队伍,做到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要“既挂帅又出征”,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三是破除“自由”论,强化纪律意识。国有企业要克服相对宽松、自由的思想,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唤醒国企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的尺子去衡量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推动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增强责任担当,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要正确处理好严格执纪与促进企业发展的关系,在搞好企业生产经营的同时,更加注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一岗双责”。 

  2、明确“三个责任”。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就要明确国企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抓党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要强化党的领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营发展摆在同样重要的位置来抓,加强统筹协调,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国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的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内容,强化企业各级组织的主体责任,在企业内部形成自上而下的责任体系,真正使主体责任落地生根。二是明确监督责任。国有企业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必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推进党风行风监督工作,要落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企业纪委不能虚设闲置,不务正业,要回归本职、干好主业;纪委书记不得兼职,有名无实,要专职专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要转变工作方式,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强化作风建设,坚持抓早、抓小,从细节入手,对发现苗头性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三是严格责任追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在责任追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正确、科学界定企业各级党组织及领导人员的责任,真正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掌握的权限行使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哪里出了问题,责任就追究就到哪里,形成责任追究体系,严格责任追究。 

  3、突出“三个监督”。一是强化企业内部监督。面对新形执新任务新要求,国有企业要完善内部监督体系,明确监事会、审计、纪检监察、巡视以及法律、财务等部门的监督职责,完善监督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大力推进厂务公开,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强企业职工民主监督。二是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强化出资人监管,加快国有企业行为规范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关健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以及国有资产的监督,规范操作流程,强化专业检查。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制度,明确职责定位,强化与有关专业监督机构的协作,加强当期和事中监督,强化监督成果运用,建立健全核查、移交和整改机制。健全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实行企业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全覆盖,建立对企业国有资本的经常性审计制度。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和巡视工作,强化对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使权力等的监督,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狠抓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整合出资人监管、外派监事会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量,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创新方式,共享资源,减少重复检查,提高监督效能。建立健全监督意见反馈整改机制,形成监督工作的闭环。三是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设立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国有资本运营和监管、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以及管理架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建设阳光企业。认真处理人民群众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检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有效保障社会公众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完善“三个机制”。一是健全机构体制机制。国企现行体制下,企业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同级党委的实际影响更为显著。这种实质上的上下级关系,导致有的企业纪委很难放手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查办案件往往受制于企业主要领导。改革国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有利于各级企业纪委放开手脚、排除干扰,真正发挥纪检监察职能,解决企业办案干扰过多、工作薄弱、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承担维护党纪政纪,推进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能,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完善体制机构改革,加强自身建设,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要求,完善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对纪检监察人员的配备作出硬性规定,强化纪委监督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二是建立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强化国企办案创新路径,将单纯被动接收案件线索转变为接收与主动搜寻相结合,进一步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案件线索分析制度、建立巡视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效能监察和制定实名举报奖励办法,对腐败行为零容忍,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查办以各种方式构建利益输送渠道,接受工程和项目承包商提供的物质性利益等典型案件,保持惩腐肃贪高压态势,让“老虎”无机可乘,让“苍蝇”无隙可钻,努力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为企业全面深化改革、转型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三是完善“两个责任”考核机制。要从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监督、严格考核、责任追究等环节上建立起上下贯通、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把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执行情况与干部考核相结合,与年度工作目标相结合,与教育、监督、管理、奖惩相结合,不断完善和细化考核制度,确保考核检查的有效性。 

  5、加强“三个建设”。一是加强纪检队伍建设。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国有企业的专门监督机关,要以强化“三转”为契机,有效发挥其执纪监督问责职能,以“三严三实”为标准,提高监督者的责任感、业务素质和整体协调能力。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办案交流,相互借鉴,提高执纪监督的能力和办案业务水平。建立企业纪检干部定期交流制度,持续增强纪检干部队伍的活力。坚持正人先正己,率先带头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铁军队伍。二是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制度建设,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原有的一些规章制度进行完善,做好“废改立”工作,即该完善的完善,该废止的废止,该建立的建立,与时俱进,将反腐倡廉的最新要求融入于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要建立制度督办机制,对制度执行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严格执行制度落实的,不管谁违反制度,都要依纪处理,按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惩防机制。三是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是企业长青的基础,能集中反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和全过程,内化为企业精神和发展理念,提升干部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企业内生动力。企业要审时度势,结合企业廉政文化建设实际,每年突出一个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廉政文化活动,推动企业员工积极参与反腐倡廉建设,营造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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