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经发局、街办经贸中心:
为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7]23号)文件精神,支持工业企业设备和信息化改造、开发新产品和首台套,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经研究,组织申报鄂州市工业技术改造专项扶持资金,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设备和信息化改造。设备改造和信息化改造项目必须符合《鄂州市工业技术改造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鄂州经信发[2016]18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新产品开发。新产品开发项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省科技厅备案的高新技术产品,获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的产品,利用发明专利技术生产的产品,省级以上行业部门认定的国内领先的产品,国家一级查新资质机构认定的产品。新产品开发费用在30万元以上视同技改项目,给予最高档次补助。新产品开发费由以下六项组成:
1、设备购置费。在本项新产品开发过程中购置的试制专用仪器设备支出,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支出,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支出;
2、材料费。(1)直接材料费。本项产品开发过程中生产样机、样品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的配套零部件。(2)试验材料净支出(采购费用减残值出售收入)。(3)试验中可独立计量的燃料、电力、水消耗费用;
3、支付给外单位的测试化验加工费;
4、购买与本项产品有关的技术咨询费、技术转让费;
5、支付给外单位的本项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
6、本项产品的查新费、鉴定费。
(三)首台套。经国家工信部认定或获国家首台套保险补助的产品。按首台套产品最高销售单价的2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时间要求
在2016年3月1日-2017年5月1日内,竣工投产的技术改造、信息化改造项目(每家企业只申报一项),开发并实现销售的新产品和首台套产品(每家企业只申报一项)。
三、申报资料
(一)设备改造和信息化改造项目申报资料
1、《鄂州市工业技术改造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2、专项扶持资金申请报告(包括①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②项目基本情况;③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3000字以内;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技改项目备案证复印件;
5、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6、银行贷款凭证复印件;
7、购买生产设备、技术服务等合同协议及正式发票复印件及发票登记表;
8、项目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的说明。
(二)新产品申报资料
1、《鄂州市新产品开发扶持资金申请表》;
2、专项扶持资金申请报告(包括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②新产品开发的基本情况;③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3000字以内;
3、新产品认定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产品查新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新产品销售合同;
6、新产品开发过程中的重点阶段设备、产品外形图复印件或产品功能描述文字材料;
7、新产品开发各项支出正式发票复印件及发票登记表;
8、项目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的说明。
(三)首台套申报资料
1、《鄂州市首台套产品扶持资金申请表》;
2、专项扶持资金申请报告(包括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②首台套产品基本情况;③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3000字以内;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首台套认定的文件或保单及保费发票复印件;
5、首台套销售发票底联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经所在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初审后,于5月25日前报市经信委规划与技术改造科。
联 系 人:耿 冀 0711-3830819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