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通告

来源:鄂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17-10-12

  为确保“十九大”期间的电网安全运行,强化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切实有效防范各种电力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种盗窃、破坏、损毁电力设施行为,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特此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止,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任何施工和作业。邻近保护区范围进行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前向相关单位报备后方可施工。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包括架空电力线路沿线向外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区域。1-10千伏为5米;35-110千伏为10米;220千伏为15米;500千伏为20米。 

  三、各级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供电部门及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有权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进行责令整改,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广大市民如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可直接拨打市电力行政执法大队举报。对举报有功者视情节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0711-3832270 

  特此通告! 

    

  鄂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鄂州市公安局          国网鄂州供电公司 

                                               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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