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8〕128号)和《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推荐2018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18〕28号)要求,现将推荐2018年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优先推荐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获国家或省部级质量奖企业。
二、推荐程序
(一)请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认真做好辖区内企业的组织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二)申报试点的企业应通过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的企业两化融合自评估系统(www.cspiii.com/zipinggu)开展周期性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贯标试点工作的重要参考。
三、有关要求
请申报企业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填写企业申报书(详见附件2),附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一份)提交到所在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请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填写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表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3),将企业申报资料和推荐表于2018年5月8日前一并报送至市经信委电子信息产业办公室。
联系人:王其东 于海歌
电 话:3830863
邮 箱:ezdzxx@163.com
附件:1.省经信委办公室关于推荐2018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
2.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表
3.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报书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