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州市2010—2020年人才发展计划》(鄂州发〔2010〕14号)、《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鄂州办发〔2016〕34号),2017年,我市继续实施“千名引硕工程”,启动“重点高校大学生引进计划”工作。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鄂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2017年,鄂州市境内企业将面向海内外招聘硕士、博士研究生及重点高校本科生,热忱欢迎有识之士前来施展才华,创业兴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硕士、博士研究生:海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毕业且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重点高校大学生:海内外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毕业且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名额、职位及专业
共计705名(其中硕博人员311名,重点本科394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热爱工作,履行义务;身体健康。
2、符合《简章》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通过相关认证科研成果的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5周岁。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1、报名。报名须下载填写《湖北省鄂州市企业硕博研究生、重点高校本科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报名表的电子版(附上个人免冠彩色登记照)发送至vivien0105@163.com。报名时间从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职位招满为止。
2、面试。报名后由用人企业与应聘者商定时间进行面试,面试合格人员可与用人企业签订试用合同。
3、资格审查。市经信委每年将于年中与年末进行两次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知发布后,由各用人企业提供符合补贴申报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原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国外学历需出具教育部国外学历认证书)、身份证以及正式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等。凡与招聘简章条件不符的或提供材料不真实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4、公示核查。市经信委将在官方网站上对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硕博人员及重点高校本科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同时相关企业需在企业内部公告栏将相应的聘入人员进行同步公示。市经信委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享受补贴人员进行抽查访问,如有不实,立即取消其补贴资格,追回已发放数额,停止发放同企业内其他人员补贴,并于五年内停止受理提供虚假信息企业的申报需求。
五、有关待遇
1、聘用人员在企业工作期间的工资、福利及住房等各项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应聘者面议,另外硕博人才可申请市政府提供的免费人才公寓。
2、凡经以上程序被确认聘用的人员,在企业工作期间,市政府将按重点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800元、硕士每人每月1000元、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续发放五年。
六、其他
此次招聘工作由鄂州市经信委与相关企业共同组织实施,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鄂州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联系人:赵维 联系电话:0711—3830850。
附件1:2017年湖北省鄂州市境内企业招聘硕士、博士研究生及重点高校本科生职位表
附件2:湖北省鄂州市企业硕博研究生、重点高校本科生报名登记表
鄂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