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财法发〔2016〕13号)文件要求,现请各有关单位对本部门涉企收费进行自查,自查围绕四个方面:(1)政府部门所属单位通过设置不合理的市场监管和准入条件,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2)政府部门所属单位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搭车收费的;(3)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违规要求企业提供各类审计、年检、鉴定报告,增加企业负担的;(4)其他违规收费行为。请各有关单位对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进行总结,于8月11日之前将附件二自查表报市经信委。
联 系 人:舒小文 肖汉成
联系方式:0711-3830852 3856345(传真)
电子邮箱:285458523@qq.com
办公地址:市政府大楼221室。
附件1:《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财法发〔2016〕13号)
附件2:《鄂州市涉企收费清理情况自查表》
(附件1、附件2请从市经信委网站通知栏中下载)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