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2019]20号)文件精神,对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要求,拟推荐鄂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鄂州市统计局为湖北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先进单位,葛店开发区经发局陈清海、鄂城区樊口街道办事处姜正文为湖北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先进工作者。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9年10月25日——2019年10月31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意见。
监督电话:鄂州市经信局,027—60830441
鄂州市人社局,0711—3358543
鄂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