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委人才办关于印发〈鄂州市企业“千名引硕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州人才办〔2017〕1号)、《关于调整企业“千名引硕工程”硕博研究生和重点高校本科生生活补贴发放年限的通知》(鄂州人才〔2018〕1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新鄂州人”系列人才计划的补充意见>的通知》(鄂州人才办发〔2021〕1号),为做好2022年一季度在职在岗硕博研究生及重点高校本科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正在享受“千名引硕工程”人才补贴的在职在岗硕博研究生及重点高校本科生。
二、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
企业通过鄂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ezsme.com.cn/)“千名引硕工程”栏目进行网上申报,网上提交由企业出具的《在职证明及承诺书》等证明人才符合继续发放生活补贴条件的资料或《离职协议》等证明人才不符合继续发放生活补贴条件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各企业负责收集、审查、汇总本企业正在享受“千名引硕工程”人才生活补贴的硕博研究生及重点高校本科生情况;在申报期内在网上提交资料;确保申报人员符合政策文件要求、申报资料完整真实。
(二)市经信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核;提交人员信息到市社保中心比对社保缴纳情况;对不符合政策人员情况予以通告。
(三)市经信局将符合人才补贴发放人员情况在鄂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市经信局网站等媒体平台上公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申报时间
企业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8时至2022年4月21日20时,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与条件不符者一律驳回申请。
联系人:黄丹丹
工作QQ群:624567197(加群需备注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027-60830441
2022年3月9日
在职证明及承诺书(范本)
兹证明,上表**人截至2022年3月31日为我公司劳动合同期内在职在岗硕博研究生/重点高校本科生,申请发放2022年一季度“千名引硕工程”/“重点高校大学生引进计划”人员生活补贴款。
本公司郑重承诺:目前,我公司招聘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重点高校本科生均为在职在岗职工,申请补贴信息均真实可靠。若他们劳动用工合同发生变化,我们会及时向市经信局报告人员变动情况。否则,如有不实,自愿承担相应后果。
企业负责人(签字):(备注:负责人务必签字)
企业公章:
日 期:(备注:手填2022年3月31日及以后)
离职证明
兹证明 ,性别 ,身份证号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单位担任 职务,现因 原因提出离职,并于 年 月 日办理完离职手续,双方劳动关系终止。
特此证明
(盖章)
年 月 日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参考)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市有关规定,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此协议。
一、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或原因):
二、甲方与乙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经济补
偿(或安置费): 元。
三、甲方与乙方签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后,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结清劳动者工资,缴清社会保险。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四、甲方与乙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解除终止情形、条件、程序来执行,甲方并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五、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人社部门、职工档案管理部门各持一份。
七、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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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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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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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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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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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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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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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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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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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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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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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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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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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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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意见 |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用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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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备 案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