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根据《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七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我市现组织开展湖北省第六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第七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第三批、第四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第三批、第四批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要求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
创新型中小企业应符合《实施细则》中“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按标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有效期内创新型中小企业可申请湖北省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湖北省第三批、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
2.申请企业需符合《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实施细则》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3.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其中,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下载的已赋码版,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评定结果。同时,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4.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具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企业,申请书中“经济效益和经营情况”各项指标可用财务报表或上级部门审计数据。企业需提供报表,说明无法出具的原因并承诺数据真实有效(见附件10),各区经信部门进行数据核实并在推荐函中注明。未及时拿到审计报告的企业于当年“信息更新”结束(4月30日)前将赋码审计报告上传系统,纸质申报资料报各级经信部门备案。
5.对于工信部已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推荐申请湖北省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申报方式及流程
企业通过线上系统申报,网址https://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10-87901106、010-87901013、010-87901032,技术支持邮箱(反馈技术问题):chenshufan@china-aii.com,账号问题:010-12381。创新型中小企业线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1月3日至2月14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线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16日。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申请企业登陆培育平台,在“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栏目中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从培育平台系统导出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第六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通过培育平台完成相关资料填报,从培育平台系统导出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或第三批、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相关申报数据线上与线下须保持一致。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见附件4,第三批、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报要求参照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工作程序
(一)第六批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审核
企业在培育平台申报后,各区经信部门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符合评价标准的中小企业,区经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本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推荐表》(见附件3),于2月1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及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并提供可编辑的电子版)、企业申报资料电子版报至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科,027-60830052)。市经信局进行复核、评审、公示等流程,报省经信厅备案,由省经信厅统一公告。
(二)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审核
各区经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经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本区《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于3月1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及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并提供可编辑的电子版)、企业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合订成册(一式两份)报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组织专家根据《实施细则》要求的标准开展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推荐至省经信厅。
(三)第三批、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复核
各区经信部门组织第三批、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填写复核申请书,经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本区《第三批、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于3月1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及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并提供可编辑的电子版)、企业复核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合订成册(一式两份)报至市经信局。对于未推荐的第三批、第四批复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也需说明原因。市经信局组织专家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的标准对各区复核推荐企业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推荐至省经信厅。
四、其他事项
(一)对省经信厅正式公布的第一、二、三、四、五、六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生名称变更但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可提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更名申请。具体要求见附件1,请相关企业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
(二)根据省经信厅通知要求,在正式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名单公告后,原第三批、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自动失效。
(三)拟申报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必须先申报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本批次中通过评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可申报第七批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五、联系咨询
企业在申报中有关政策咨询、问题答疑等,可联系所在区经信部门。
鄂城区:027-53116677
华容区:027-60699016
梁子湖区:027-60699872
葛店经开区:027-53080043
临空经济区:027-60670025
市经信局:027-60830052
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
2.第六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
3.第六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推荐表
4.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
5.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6.第三批、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7.第三批、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名单
8.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9.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企业端操作手册
10.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情况的说明(示例)
鄂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