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改经信局,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经发局,各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
根据《鄂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鄂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期评估工作,现决定开展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验收评测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我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时间应在2024年9月11日(含)之后,且能提供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数据采集传输设备相关数字化改造有效证明材料(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若改造项目为软件,需系统数据运行三个月以上。
(三)申报企业应已完成数字化诊断和改造工作,且数字化改造项目完成后,企业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zxqySy/main)数字化转型评测等级自评达到二级及以上。
二、申报资料
(一)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评测申请汇总表。
(二)鄂州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评测申请报告。
(三)其他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近二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有);
2、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单(申报企业和服务商签字盖章);
3、改造后数字化转型评测等级自评截图(工信部平台);
4、承诺函;
5、在用信息化系统/工业软件清单;
6、数字化水平指标自评表及相应佐证材料;
7、数字化改造项目投资清单及相应佐证材料;
8、其他能证明企业信息化水平的材料。
三、申报流程
数字化改造验收评测申报工作按照“完成一批、验收一批、兑现一批”原则进行申报,组织验收评测,兑现奖励资金。具体如下:
(一)企业自主申报。试点企业完成数字化改造项目后,向属地经信部门提交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评测申请报告(附件2,一式两份)。
(二)区级部门初审。各区经信部门会同区级财政部门对辖区试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将符合要求的试点企业改造项目报送至市经信局。
(三)组织验收评测。市经信局根据各区试点企业验收评测申请报告,组织验收机构、审计机构联合开展验收评测工作,评测结果将按要求公示,作为奖补资金拨付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试点企业应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申请材料与实际严重不符的,将中止验收评测,整改完成后可重新申请验收评测;再次不通过的,不再受理验收评测申请。服务商应协助试点企业做好资料汇编。
(二)各区经信部门要认真组织试点企业进行申请填报,对企业遇到的具体问题及申请填报时间节点做好解释说明,提高材料审核的时效性、准确性。
(三)各区经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认真核实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等相关内容,确定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将推荐意见函、项目汇总表(附件1)及试点企业申请报告(附件2)于11月24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局电子信息产业科。
五、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张晓杰 027-60830350
鄂 城 区:韩 旭 027-53116677
华 容 区:刘海祥 027-60699016
梁子湖区:彭卫东 027-60699873
葛店经开区:秦悦 027-53080344
临空经济区:阮镇东 027-60670025
技术支持:李 静 18607121621
附件:1.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评测申请汇总表
2.鄂州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评测申请报告
鄂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