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鄂经信办企业〔2022〕1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组织开展我市第九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和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条件
创新型中小企业应符合《实施细则》中“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按标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方法及审核流程
(一)申报方法。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线上开展申报或复核,时间为2026年9月22日—10月16日。第九批申报企业登录培育平台“创新型中小企业”栏目选择“去申报”,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见附件1),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第三批复核企业(名单见附件2)登录培育平台在“创新型中小企业”栏目选择“去复核”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并提交佐证材料(见附件1),按要求及时开展复核自评。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审核、公告后有效期延长三年。
(二)审核流程。企业在培育平台提交申报和复核申请后,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经信部门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提出推荐意见(复核不推荐的企业请说明原因),填写本辖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及复核名单推荐表》(见附件3),于10月22日前将推荐意见及推荐汇总表报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进行复核、公示后,报省经信厅备案,由省经信厅统一公告。
(三)注意事项。1.申请创新型中小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各项审核工作将严格按照《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公平公正。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资料即可。2.创新型中小企业有关评价标准以《实施细则》为准,相关概念需以《实施细则》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为准。3.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应在有效期内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将取消复核资格。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重大变化,请及时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深入摸排辖区中小企业,开展政策宣传和标准解读,及时通知辖区复核企业按要求参加复核。
(二)严格审核推荐。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经信部门要切实履行审核主体责任,严格对照评价标准实地核实,加大对申报企业财务数据合理性、申报材料完整性的核查力度,规范开展申报企业审核推荐。
(三)健全发现机制。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经信部门要建立健全优质中小企业主动发现机制,会同科技、发改、知识产权等部门广泛发动辖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及近三年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要充分挖掘产业链供应链、股权投资、知识产权、科技奖项、人才引育等数据,并加强对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摸排,常态化发现潜在优质中小企业。
四、联系咨询
各企业在申报中有关政策咨询、问题答疑等,请联系所在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经信部门。
鄂城区:027-53116677
华容区:027-60699016
梁子湖区:027-60699873
葛店经开区:027-53080344
临空经济区:027-60670025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
2.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
3.XX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及复核名单推荐表
4.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鄂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