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行业党委所属党组织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在企业职工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为做强做优企业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根据党章规定和中央、省委市委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评价遵循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群众公认,坚持标准、务求简便,定性考核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对企业党建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合理运用评价结果。
第三条 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不断提高企业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 考核评价范围为市经信行业党委所属的企业党组织。
第二章 考核评价
第五条 按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等五个方面,作为重点考核评价内容。突出党组织带头人、工作思路、工作制度、活动阵地、保障机制、工作业绩、群众评价等七个重点要素。
第六条 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有关法规,对所属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层次分A、B、C、D四类。综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A类、综合得分在80—89分为B类、综合得分在60—79分为C类,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D类。
第三章 考评程序
第七条 市经信行业党委办公室制定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考评指标、评分标准(见附件),负责进行考核评价。
第八条 企业党组织根据本办法确定的考评内容,对年度党建工作建设情况进行自评,并撰写自我评价报告。自我评价报告应包括党组织基本情况、自身建设和发挥作用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改进措施等内容。自我评价报告应客观、真实,不得漏报、瞒报、虚报、迟报和拒报。
第九条 企业党建工作年度自我评价报告于规定时间内报市经信行业党委办公室。市经信行业党委办公室采取实地查阅相关资料、问卷调查、群众座谈、个别谈话、听取意见等形式,对企业党组织的自我评价意见进行评估,形成考评结果,提交经信行业党委审核、报市经信局党组审批,并在市经信局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条 企业党组织对考评结果如有异议,应公示期间提供佐证材料,市经信行业党委予以审定。如有重要信息遗露、重大判断失误等情况,市经信局党组对原考评结果作出调整。
第十一条 市经信行业党委办公室依据考评结果,形成分类考评报告和评分汇总表,综合考评情况在市经信行业党委系统内进行通报。
第四章 结果应用
第十二条 市经信行业党委对不同类别的党组织实行差异化、有针对性的监管。
(一)对A类党组织予以表彰。在系统内对A类党组织进行通报表彰,市经信局党组将给予重点支持,连续两年为A类党组织的、推荐市委组织部拟列为表彰对象,对负责人优先推荐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提名人选和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市经信行业党委帮助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支持继续创新发展,切实巩固工作成果。
(二)对B类党组织提档升级。加强教育引导,激发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超先进工作热情,增强工作信心。市经信行业党委派出工作专班,帮助其查找差距、找准问题、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完善工作措施,尽快进入A类党组织行列。
(三)对C类党组织限期整改。对照基层党组织“五个好”建设标准,市经信行业党委指派一名党委委员或A类党组织党务工作者联系包保包带,落实结对帮带责任和奖惩措施,发挥示范引路作用,帮助其对比分析,查找短板、找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强化监督落实,实现赶超。
(四)对D类党组织进行整顿。在系统内对评定为D类党组织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其党组织调整党组织负责人,迅速制定整改措施、规定完成时限,市经信行业党委落实专人跟进督办。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B类及以上等次:
(一)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被上级和有关部门通报的;
(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违规违纪行为,被相关部门查实的;
(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力的:
(四)近一年来没有开展党组织活动的;
(五)因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
(六)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事件中履职不力,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七)发生安全生产和火灾事故的;
(八)有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情形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行业党委办公室负责解
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1年6月28日
市经信行业党委所属党组织评价考核表
项目及分值 |
评分要点 |
评分办法 |
一、党组织 带头人 (15分) |
1.思想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情况; 2.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情况; 3.履行党组织书记岗位职责情况; 4.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 5.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情况。 |
1.没有配备党组织书记或党组织书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扣15分; 2.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的扣1-3分; 3.党组织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扣2分; 4.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不到位的扣3-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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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思路 (10分) |
1. 制定党建工作思路、年度计划情况; 2.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情况; 3.立足企业实际,创新活动载体情况。 |
1.党建工作无计划的扣3分; 2.与生产经营结合不紧的扣2分; 3.一年组织活动少于2次的扣2分。 |
三、工作制度 (10分) |
1.坚持 “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支部主题党日等制度情况; 2.建立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情况; 3.建立关爱帮扶困难职工制度情况; 4.建立党组织、党员承诺践诺制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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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按期换届的扣3分; 2.“三会一课”、民主评议、组织生活会、支部主题党日等制度落实不好的扣5分; 3.未开展关爱帮扶困难职工的扣2分; 4.承诺未兑现的扣2分。 |
四、活动阵地 (10分) |
1.活动场所建设及设施配备情况; 2.活动场所使用情况。 |
1.没有活动场所的扣10分; 2.活动场所设施不全的扣1-3分。 |
五、保障机制 (10分) |
1.党建活动经费落实情况; 2.专兼党务工作着配备、待遇情况; 3.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待遇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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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党建活动经费的扣4分; 2.党建经费不足的扣2分; 3.党务工作力量配备不齐的扣2分; 4.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待遇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 |
六、工作业绩 (25分) |
1.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情况; 2.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情况; 3.团结凝聚职工群众,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情况; 4.建设先进企业文化,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5.党建带群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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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不明显的扣5-10分; 2. 企业主营收入和利润大幅下降的扣5分; 3. 职工流失严重的扣3分; 4.出现严重劳资纠纷的扣5分; 5.群团组织不健全的扣2分。 |
七、群众反映 (20分) |
1.党组织、党组织书记在企业中的威信; 2.党员在企业中的形象; 3.群众满意度测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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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群众测评结果酌情扣分。 |
加分项(5分) |
受中央、省、市表彰情况。 |
1. 受到市级表彰的加0.5分; 2. 受到省级表彰的加1分; 3. 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加2分。 |
注:评分采取总分100分逐项扣分的办法进行,每个项目分值扣完为止。加上加分项得分,总分不超过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