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鄂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来源:市经信局 日期:2024-07-19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鄂州市政府文件的要求,现编制《鄂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鄂州市经信局的网站上查阅(网址:http://jxj.ezhou.gov.cn/),也可向市经信局办公室申请领取。

一、主动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公开范围

  市经信局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经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机构职能类

  1.1市经信局领导分工

  1.2市经信局科室设置

  1.3工作规程

  2、经信局文件类

  3、行政业务类

  3.1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3.2市政府转交办理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办理情况

  4、其他

  4.1鄂州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

  4.2经信局领导工作动态(政务要事、政务动态)

  4.3单位建设(以市经信局名义组织的活动)

  4.4人事信息

  4.5问题解答

  具体信息内容可参见《鄂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采取鄂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jxj.ezhou.gov.cn/)予以主动公开。

  (四)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申请人向市经信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鄂州市经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公民申请表》、《鄂州市经信局政府信息公开法人、其他组织申请表》。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2.1网络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网址:https://jxj.ezhou.gov.cn/zwgk/ysqgk/)

  2.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电话形式向受理机构提出当面申请。受理机构受理时,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处理

  3.1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商请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3.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填写登记表,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登记表要注明受理件序号、受理时间、受理内容、受理责任人、回复时间、回复方式、回复满意度等事项。

  3.3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主动公开的且市经信局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制作公开告知书,指引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④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务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制作公开决定书,指引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⑤申请的政务信息不属于被市经信局掌握范围的,协助将申请转递相关受理机关,同时制作不属市经信局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转递情况和联系方式;

  ⑥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制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⑦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经信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经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投诉,有关事宜如下:

  1、投诉电话:027-60830827,传真:027-60830227;

  2、办公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30号;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通信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30号,鄂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5、邮政编码:436099;

  6、电子邮箱:ezjxwbgs@163.com。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政府机关举报和申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市经信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 109号)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统一在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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