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1217651/2024-03869 发文字号: 鄂州政发〔2024〕6号 发文日期: 2024年06月14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14日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2024年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鄂州市2024年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鄂州市2024年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方案
  为促进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转型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4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道路,助力制造业延链补链强链,加快补短板、锻长板,为实现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全市新增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家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在全省位次进一步提升。到“十四五”末,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15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25家。
  三、工作重点
  (一)供销对接服务专项行动。
  围绕冶金建材、光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行业,分领域、多层次、精细化组织开展供销对接服务活动。建立健全推进供销对接工作的长效机制,落实好支持产业链、供应链供销对接的各项政策措施,搭建供销对接平台,帮助企业信息共享、同频共振,更好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提升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完成时限:5月份并持续推进)
  (二)产学研专项行动。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建高水平创新平台,统筹行业上下游、高校院所创新资源,促进产业链与创新链融通发展,推动建设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设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提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质效,加强供需对接,推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限:5月份并持续推进)
  (三)大中小企业融通专项行动。
  举办产需对接和企业大讲坛活动,搭建大中小企业对接交流平台,促进企企联合、融通发展。以产业布局和产业配套为侧重点,组织相关产业链“链主”企业与链上企业充分沟通,引导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释放市场需求和创新需求,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充分对接、精准配套,促进产业链充分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畅通产业循环。(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完成时限:8月份)
  (四)金融助企专项行动。
  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调查摸底,组织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搭建银企沟通合作平台,鼓励金融机构推出适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同融资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资源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领域倾斜。支持银行、担保和上市中介机构积极对接市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商会,收集企业融资需求,解答企业资质、征信、上市等个性问题。适时举办企业上市培育等活动,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强做优。针对科技企业经营特点,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差异化、特色化信贷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人行鄂州市分行,完成时限:4月份并持续推进)
  (五)股改上市专项行动。
  支持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股改,鼓励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新三板挂牌和北交所上市,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层分类培育。支持市昌达集团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昌达集团,完成时限:9月份并持续推进)
  (六)就业创业专项行动。
  邀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各类招聘活动。设立用工服务专员,全面掌握辖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缺工情况,摸清企业招工计划。开展跨区域劳务协作,在湖北公共招聘网设立鄂州专区,整合武汉都市圈资源,实现岗位信息同发、求职信息共享、服务企业用工互补。加大创业帮扶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稳岗扩岗专项贷款资金扶持。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创业需求调查,针对性制定培训课程,组织创新型中小企业劳动者参加SYB、IYB、网络创业等创业培训,并提供企业发展后续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完成时限:4月份并持续推进)
  (七)人才引进服务专项行动。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副总”引进工作,积极争取更多“科技副总”名额。全力做好“科技副总”和接收企业服务保障工作,营造尊重人才、推崇创新的良好氛围。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全部纳入“人才强企工程”范围,指定专人开展对接及申报指导服务,帮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享受政策红利。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校专场招聘会,帮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招才引智,解决用工引才方面的难题。深化产教融合,推动市域范围内产教联合体进一步发挥作用,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高校开展“人才订单培养”和“共建产业学院”等合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完成时限:9月份并持续推进)
  (八)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
  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重点,分行业分区域差异化实施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升级、智能化改造,打造一批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项目。支持和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对企业软件投入给予补助。持续开展工业企业数字化诊断、数字技术与制造业融合专题培训、数字化改造现场会等系列活动,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积极引进和培育本地化、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个性化差异化发展需求,全面提升数字服务支撑能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8月份并持续推进)
  (九)知识产权赋能专项行动。
  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专场活动,提供知识产权“一企一策”服务。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专题调研和知识产权申请专项辅导,引导和支持企业在海内外形成更多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的知识产权。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符合条件的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予以优先推荐,加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力度,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积极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布第二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白名单”,大力发展“科担贷”“科创企业创新积分信用贷款”等模式,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提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可得性。(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经信局、人行鄂州市分行,完成时限:9月份)
  (十)梯度培育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动态更新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动态培育库,全面摸排中小企业发展情况,按照“专精特新”标准,优选入库培育企业。加强分类指导、分级培育,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打造优质中小企业发展梯队。做好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服务,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专题培训,邀请特聘服务专家宣传解读政策、开展专题辅导,帮助企业厘清申报条件和标准,指导企业收集、整理、完善申报资料,提升企业申报通过率。(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完成时限:4月份并持续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鄂州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协调机制作用,建立健全横向协同、上下联动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工作体系和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把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财税、金融、创新、人才、市场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对荣获“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鼓励各区(含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配套资金,加大配套奖励力度。
  (三)注重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媒体渠道,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宣传报道和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和发展模式,示范引领更多中小企业走好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全面营造支持优质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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