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1217651/2023-04460 发文字号: 其他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29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29日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关于印发《鄂州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发改经信局,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将《鄂州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929日            

鄂州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

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加强鄂州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二、培育目标

构建鄂州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优质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方向发展,提升本市中小企业整体发展质量和水平。

三、培育对象

在鄂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法纳税,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科技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

四、梯度划分与标准

1.创新型中小企业

评价指标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等维度。如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拥有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等。具体标准依据省相关标准结合本市产业特点确定,企业需达到规定的综合评分标准。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应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在专业化程度上,企业专注核心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在精细化管理方面,有完善的精细化管理制度;在特色化发展上,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新颖化方面,拥有自主创新成果。满足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各项指标,并在本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应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在经济效益、专业化程度、创新能力、经营管理等方面达到更高标准。如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处于国内前列,研发投入强度大,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等。

五、培育措施

1.政策支持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不同梯度的优质中小企业给予专项资金补贴,用于企业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市场开拓等。落实国家和地方对中小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给予额外的税收减免或优惠。

2.金融服务

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优质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合作机制,组织银企对接活动,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对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优质中小企业,在贷款额度、利率等方面给予更优惠条件。

3.技术创新支持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的研发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联合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政府对共建的创新平台给予建设经费支持。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组织开展数字化转型培训和咨询服务,对实施数字化改造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4.人才培育与引进

加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定期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提升企业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引进的人才给予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等优惠政策,协助企业解决人才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问题。

5.市场开拓

组织优质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展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对参展企业给予展位费补贴,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渠道。推动本地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套,搭建产业供需对接平台,鼓励大企业向优质中小企业开放供应链,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六、申报与认定

1.申报时间

每年定期组织申报,具体时间以市经信局通知为准。

2.申报流程

企业自愿申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报表、创新能力证明、经营管理情况等相关资料。

区(经开区、经济区)经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实地考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市经信

市经信组织专家评审,依据本细则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拟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名单。

拟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在鄂州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经信厅备案并统一发文公布认定结果。

七、动态管理

1.监测评估

建立优质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机制,对已认定的企业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企业需按要求定期报送生产经营数据、创新发展情况等信息。

2.调整机制

对监测评估中发现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经营不善等问题的企业,建议取消其相应称号,并停止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对符合更高梯度标准的企业,鼓励其申报晋升,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认定。

八、附则

1.本细则由鄂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本细则相应条款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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