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1217651/2024-04536 发文字号: 鄂州通管办联发〔2024〕1号 发文日期: 2024年08月16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16日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关于加快推进鄂州市“信号升格”专项行动 促进“双千兆”网络高质量发展 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鄂州市“信号升格”专项行动

促进“双千兆”网络高质量发展
工作的通知

 

各区发改局、经信局、资建局、住新局、市场监管局,国网鄂州供电公司,中国电信鄂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鄂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鄂州分公司、湖北鄂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中国铁塔鄂州分公司:

根据湖北省通信管理局等十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双千兆”网络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鄂通信联发〔20236号)、湖北省通信管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湖北省“信号升格”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鄂通信联发〔20248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鄂州实际,加快推进我市“信号升格”专项行动和“双千兆”网络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贯,深化共建共享

加快推进鄂州市“信号升格”专项行动和“双千兆”网络建设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全面节约战略,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构建绿色低碳建设环境,高效支撑和融合赋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中国式现代化鄂州实践的重要组成内容。

各级主管部门、各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落实工信部等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双千兆”网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信〔20235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开展“信号升格”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联通信〔2023257号)的精神和要求,持续提升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做到“能共享不新建、能共建不自建”,推进“信号升格”行动,促进“双千兆”网络高质量发展,高效发挥“双千兆”网络基础支撑和融合赋能作用,实现“信号升格”、“感知升格”、“响应升格”和“能力升格”目标。

2024年底,全市超过150个重点场所实现移动网络深度覆盖(即重点场所的关键点位均达到相关覆盖标准要求),市域内铁路、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实现移动网络连续覆盖(即线路沿线95%的区域达到相关覆盖标准要求);到2025年底,全市258个重点场所(清单见附件)实现移动网络深度覆盖,市域内铁路、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实现移动网络连续覆盖,5G网络覆盖深度和广度持续完善,5G流量占比达到80%。加快推进新建建筑物、新建商务楼宇、政府投资类建筑、老旧小区加装改造、党政机关、商用办公楼、星级酒店、交通枢纽、大型商超等重点场所的电梯内移动通信网络覆盖,到2025年底网络覆盖率不低于95%,新建住宅小区电梯移动通信网络覆盖率不低于90%。已投入使用的小区由各通信企业分批申报资金解决,力争2028年底基本实现全市范围内在用且具备信号接入条件的电梯移动通信网络全覆盖。

二、强化组织管理,严格履行共建共享流程

市通管办组织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依托湖北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管理平台系统,积极统筹重点场所建设需求,通过平台加大共建共享流程执行情况的监督。基础电信企业及其他独立铁塔运营企业应严格依托系统平台完成共建共享流程,未在系统履行共建共享程序的,不得启动建设。对于未按共建共享流程执行或者在执行过程违反有关工作规则和规定的,市通管办应及时督促整改,并将有关情况报送至省通信管理局。

三、落实建设标准,确保“双千兆”网络共同进入

市通管办要在湖北省通信管理局的指导下,会同属地经信、资建、住新等相关部门,落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相关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推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充分发挥“通信设施报装-图审-验收”职能作用,做好“光纤到户”两项强标和《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等国家强制标准落实,做到光纤到户和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所需投资纳入建设项目预算,并纳入建设项目监管。未验收合格建筑物严禁接入公用电信网,把好“最后一公里”质量关。

市通管办统筹“双千兆”网络重点场所清单,每半年更新。“双千兆”网络重点场所包括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有条件的中小学校、社区托幼机构、二级及以上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政服务机构、公共体育场所、公共文化场馆、重点旅游景区、产业园区、大型住宅区、港口客运站、汽车站、火车站、机场、公共交通枢纽等重点场所,以及政务中心、文旅景区、医疗机构、高等学校、交通枢纽、城市地下空间、公路铁路水路、重点商超、住宅小区、商务楼宇、乡镇农村等涉及的售票大厅、检票口、候机(车、船)区、站台站厅、电梯井间、桥梁隧道、服务区、沿线关键区段等关键点位。

市通管办组织基础电信企业对重点场所定期开展网络测评,不定期通报重点场所网络覆盖质量情况。基础电信企业对网络指标不达标的场所形成问题责任清单,制定解决方案,编制整治计划并按期完成整治。

四、加强建设项目统筹,保障“双千兆”网络高质量发展

各单位要压实责任,围绕部、省文件提出的“目标、任务、机制、保障”,结合鄂州实际,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部署推进鄂州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教育、资建、住新、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及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交通枢纽、铁路公路等公共交通服务单位,重点商超、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城市地下空间及其他公共场所等业主单位,政务中心、文旅景区、医疗机构、学校、乡镇农村等运营管理单位和基层单位,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为移动通信基站、光纤宽带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预留空间,各单位所属设施资源要主动落实“两免一低”(免场租、免进场费和低电价)政策,免费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提供建设运维便利,确保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通行权,促进“双千兆”网络高质量降本增效。对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商务楼宇产权人及其委托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违规收费、限制通信网络公平接入和阻碍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由市通管办会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将落实免费开放及提供便利情况纳入营商环境考核范围,对拒不落实和督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铁塔公司要统筹建设项目需求,充分共建共享,降低电信设施建设入场难度和成本,保障基础电信企业平等进入,推进“双千兆”网络高质量规建融合。

各通信设施建设维护单位要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双千兆”网络高质量安全生产。

五、强化任务落实,确保目标高效完成

市通管办要根据工作目标完成、数据报送、共建共享系统使用、随机抽查、投诉举报等情况,对基础电信企业及铁塔公司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对于“信号升格”相关工作中不严不实、推进不力的,客户和老百姓反映热点问题处理中互相推诿、敷衍了事的,报请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对企业责任人、责任部门负责人予以严肃问责追责;对于违规行为,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双千兆”网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信〔20235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鄂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鄂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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